2010年5月9日

親暱的表徵

儘管性行為是親暱的一個表徵,但本身卻不能保證本身會因而變得更親暱。這表徵甚至可能令人看不清所代表的情況---為了懶得用心去了解對方,索性和他們上床,就像為了不看一本書,而去把他買下來一樣。  
(from 《Kiss & Tell》by Alain de Botton)
呵。

也許你也曾這麼覺得:「哎,這麼疏遠的兩人,也許來一次翻雲覆雨也許就可以卸下心防了。」畢竟都上了床,還能有什麼不了?

但是,事情卻不全然如預期的發展。


畢竟,也可能在接了吻、牽了手、上了床之後,一覺醒來卻發現,我們連對方愛吃什麼、聽什麼音樂、為什麼習慣吃太陽蛋---或來點心靈層面的--- 他想些什麼...都理解不能。

或是在交往一段時間後,被對方莫名的指責:「你根本不懂我。」或是「其實我並不是你所想像中的那樣xx。」給打了一巴掌。



那種指控就像:「你擁有了我的肉體,但你沒有帶走我的心(搭配宛如肉票的冷酷眼神)」


在被打了幾次巴掌之後,就很難再說服自己:「性行為=愛」這樣的觀念了。

就像「買了書」也不等於「愛看這本書」是一樣的道理,雖然這麼一說,以後進了書店都會有奇怪的想像....



那過去被奉為至高無上的事,現在看來似乎不等同於什麼了。只是,什麼才等同於愛呢? 


這確實是現在還不能完全理解的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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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則留言:

  1. 愛真的是個很深奧的東西
    不過我覺得沒有必要去定義他
    就跟吃東西一樣,覺得好吃就是好吃,不需要人家跟你說這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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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@肥袋:

    有道理。冷暖自知阿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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