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10月2日

種草莓

在家,就隨意的紮了馬尾,露出了脖子。

室友看到,戒慎恐懼的問:「黃逼撥....你...脖子上那是什麼?」
我說:「什麼?」
她說:「你交男朋友了喔。」
我說:「喔,皮膚病啦!我是流浪狗阿,我有皮膚病。」
她說:「吼,看起來很像那個耶,我還以為你交男朋友了~你怎麼不弄好阿,這樣看起來很淫亂的樣子ㄟ。」


ㄟ,好啦,
基於這個原因,我決定今年夏天要把它治癒。

但「種草莓 = 淫亂」,我第一次聽到ㄟ。
以前只聽過「種草莓 = 甜蜜」阿。
因為很甜蜜,才會這樣翻雲覆雨、用盡全身的力氣吧。

也是一種宣告,宣告此刻他/她是屬於某人的。
一種佔有慾的表現。
所以被舉發的人,應該多少還是會有點得意吧。
就好像被貼上了一個名牌,
他就再也不會走丟了。
因為有人會把他送回去他該回去的地方。

 

....但為什麼,我只能被皮膚病佔有阿。

誤會一場阿。



(本篇網誌使用天空網誌匯出程式)

4 則留言:

  1. 哈~ 真是大誤會唷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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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對啊~誤會可大了....
    真的要去看皮膚科了,
    拒當草莓流浪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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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hahahahahahahaha~~~~~~
    「種草莓 = 淫亂」
    你的朋友好有趣喔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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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哈哈,對啊~
    不過感覺上現在的社會...
    的確讓人有這種思考邏輯產生阿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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